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徐铉 (宋)卷别卷三下反切余律切頁碼第91頁,第12字續丁孫
聿所以書也。楚謂之聿,吳謂之不律,燕謂之弗。从𦘒一聲。凡聿之屬皆从聿。
附注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此象手持筆形,乃象形,非形聲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徐锴 (南唐)卷别卷六反切與必反頁碼第249頁,第5行,第1字述
所以書也。楚謂之聿,謂之不律,燕謂之弗。從𦘒一聲。凡聿之屬,皆從聿。
鍇注臣鍇曰:「筆尚便捷,故王羲之《筆經》曰:『筆尚輕,重則躓矣。』會意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段玉裁 (清代)卷别卷三下反切余律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466頁,第7字許惟賢第210頁,第2字
所㠯書也。
段注以用也。聿者,所用書之物也。凡言所以者視此。
楚謂之聿。吳謂之不律。燕謂之弗。
段注一語而聲字各異也。《釋器》曰:不律謂之筆。郭云:蜀人呼筆爲不律也。語之變轉。按郭云蜀語與許異。郭注《爾雅》、《方言》皆不偁《說文》。弗同拂拭之拂。
从𦘒一。
段注各本作一聲。今正。此從聿而象所書之牘也。余律切。十五部。
凡聿之屬皆从聿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章太炎 (近代)朱一以口說曰「曰」,以筆說曰「聿」。
白话解释聿,书写的工具。楚国称之为“聿”;呈国称之为“不律”;燕国称之为“弗”。字形采用“”作边旁,“一”是声旁。所有与聿 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聿”作边旁。
字形解说甲骨文之,由「又」和「」構成。又,是「右手」的本字,在此引申作「持」解;,像「筆」形,沒獨立的形、音、義,只是一個實象而已。二者相合,以像用手持筆的樣子,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。金文三例,僅第二例是左手持筆,而在古文字中,原本、可不分的,因此,也屬合體象形。篆文作,顯承甲、金文之形而來,只是筆端多一飾畫,不影響其音、義。字經隸書,體變作,頗失其形,楷書據以定體,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。以上諸形,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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